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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欧网页版场地环境监测报告》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等法律条款规定,根据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总体部署,《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2018]3号令)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要求,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发布了《关于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的通知》(盐环办[2018]264号),建湖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重点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为了解我公司场地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判断其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国家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为本场地提供土壤及地下水质量方面的基础数据,保障该场地的用地安全。我司委托盐城净之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次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现将检测结果对外公示,详见附件:  2023年中欧网页版场地环境监测报告》公示